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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“仿造债务”,另一方该怎么办?
2010-02-21 15:32:46 来源:广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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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查发现,近年来,由于诚信缺失和利益驱使,在离婚诉讼案件中,有的当事人为了达到多分财产或逃避债务的目的,在诉前或诉中制造假借据,形成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。这不仅影响对财产分割的公正处理,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而且严重妨碍司法公正,损害法律的严肃性。伪造假债务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,担心对方造假,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。 其实,也不必过于担心。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,“造假”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。目前,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,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,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。法院通常的作法是,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,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,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。“造假”要面临鉴定、质证的考验,还要面对《婚姻法》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分、少分的后果,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据的行政责任,乃至刑事责任。因此,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,诉讼中对方“造假”问题是可以防范和解决。 因此,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此类现象,防止和遏制假债务关系合法化,以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。
4、债务另行处理。在审理离婚案件中,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,法院对该债务则不宜进行实质审理,而应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。作为债务利害关系人,应该注意收集和保护有关证据,以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,及时举证,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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